導讀:房地產初始登記是指對未經登記機關確認其房地產權利,領取房地產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進行的第一次登記。那么,深圳房地產初始登記如何辦理?深圳房地產初始登記辦理需要哪些條件及相關材料呢?
深圳房地產初始登記辦理的條件:
(一)合法取得房地產;
(二)已付清地價款;
(三)經有資質的測量機構實地測繪;
(四)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深圳房地產初始登記辦理所需要的材料:
(一)深圳市房地產初始登記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1)屬個人的,提供身份證明:內地人士提供身份證,無身份證的,可提供有效軍人身份證件、中國護照等身份證明;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戶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或者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人士提供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旅行證或者身份證;境外人士提供護照。
(2)內地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登記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境外(包括港、澳、臺)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經公證或見證的登記證明。
(3)單位授權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個人身份證明;個人授權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個人身份證明。
(4)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代為申請房地產登記的,還需提供監護人關系證明材料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明。
(三)土地權屬證明,包括:
1、土地使用權已辦理初始登記的,提交《房地產證》或者其他房地產權屬證明;
2、土地使用權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按⑴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的申請材料清單提供。
(四)建筑工程規劃證,或建筑許可證;
(五)開工許可證,或施工許可證;
(六)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七)竣工驗收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或竣工驗收備案回執);
(八)建筑設計總平面圖、建筑物竣工圖(包括單體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圖);
(九)建筑物命名批復書;
(十)《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測量報告》及《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積測繪報告》;
(十一)工程結算證明;
(十二)房屋維修基金證明;
(十三)除上述文件外,其他情況還應當提交:
1、房地產屬于共有的,提交產權分成詳細清單;
2、屬全體業主共有部分的,提交經規劃部門確認的證明材料或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業主的書面約定;
3、.集資建房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批準集資建房的文件(包括集資的對象、范圍等);
4、拆遷賠償的,應當提交經主管部門見證的拆遷賠償清單及拆遷補償協議;
5、.原已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國有土地證書等其他權利證書的,應當提交其權利證書;(十四)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文件已交城建檔案館歸檔,而無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蓋有該館“原件已歸檔”章的復印件。
深圳市房地產初始登記辦理程序:
受理→初審→復審→初步審定→公告→計收稅費→核準→記載于登記簿→發證→立卷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