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房屋登記的工作質量與服務水平,簡化辦事流程,更好地為房屋登記申請人服務,近期,沈陽市房產局下發了《關于明確房屋登記詢問程序有關事宜的通知》。
單獨所有不收婚姻證明
《通知》中明確規定,申請人因取得房屋所有權申請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依詢問結果記載房屋共有情況,不對婚姻關系進行實質審查。
詢問結果為共同共有的,申請人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詢問結果為按份共有的,申請應提供共有份額約定書。
當詢問結果為申請人單獨所有的,房屋登記機構為申請人單獨所有,不收取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該通知的實施無疑為一些未婚申請者省去了不少麻煩,不必再四處奔波,求一紙“單身證明”了。《通知》中還指出,《房屋登記辦法》實施后,房屋登記機構經詢問后記載為單獨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單獨處分房屋。
申請者自擔法律責任
毋庸置疑的一點是,登記申請人需對自己說過的話負法律責任,而且有據可查。
據了解,詢問結果應經被詢問人簽名或摁留指紋確認后歸檔。
按照《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如有登記申請人隱瞞房屋共有情況的,由其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房產套數認定原則不變
流程越來越簡單,提供證明材料變為詢問,而謊言的出現,難道不會為此類業務流程帶來一定的風險?
對此,房產中介的工作人員給出了否定的回答,申請人在申請登記時,房產部門會對其名下房產進行核實,“簡單地說,房產套數并非通過詢問過程來確定,這一數字不會因此發生變化。”
由此可見,申請人在申請登記時,房產部門已經知曉其是否符合相關政策。
與限購賣房避稅無關
沈陽某房產中介工作人員表示,該《通知》較此前政策相比更加系統化,而出臺及施行的背景有可能與《物權法》有關。該工作人員說,該《通知》施行,無疑提高了服務效能,方便了群眾,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房產部門將不再干涉夫妻之間的問題。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通知》施行后,并未引起行業變化,如今相對比較熱門的話題,如:“限購”、“賣房避稅”一般都是以家庭為單位,從公眾的角度看,其中并不存在較大的隱患。
律師:書面材料更真實
對此,一位資深律師表示,該《通知》存在著一些潛在隱患,“詢問畢竟沒有書面材料來得真實。”該律師稱,這不利于保護共有財產,當發生夫妻雙方發生爭議時,如離婚,會導致配偶另一方存在“物權”喪失風險,同時增加了財產證明的舉證難度。
此外,房屋登記機構依詢問結果記載房屋共有情況,不對婚姻關系進行實質審查,無法維護婚姻存續期間配偶另一方的共同財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