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1994年我的父母投資興建了一棟兩層的樓房,當時我的父母為了可以為房子注冊,所以填寫了我大哥的名字,當時我大哥還在外面打工,他的收入不論怎么樣是起不了房子的。相隔3年之后,我的大哥結婚,嫂子進了門,就提出要分家,指明這個房子的所有權是屬于我大哥的,由于我和我父母及二哥的極力反對,拖到了現在,現在這個房子的門面一直是我父母在管理,今年由于上一個業主到期了,我也正好想開一家店,正好這時我的大哥卻申明房產是他的,不允許我使用該房子的門面,我們一家都沒有分家,難道我就不能使用這房子的門面了嗎?我的父母難道對這房子一點擁有權也沒有嗎?
福建福州王榮堅律師回復:
如果您有證據可以證明當時您父母是借用您大哥的名義進行產權登記,而房子是由您父母出資所建,并且在此后都是由您父母管業。我認為可以認定產權由您父母所有。
建議您可以找當地的律師先固定證據,以期將來訴訟時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北京正海律師韓效亮回復:
你的情況應先打析產訴訟,即起訴到法院,請求依法分割房產,當然在訴訟中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實該房產屬于你父母共同所有,拿到判決書后就可以到房產部門變更登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