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產登記在子女的名下有什么好處呢?
把房產登記在子女有以下好處:
1、把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即方便又省錢,還能減少稅費;
2、房子可以作為婚前財產,不用擔心子女離婚時房子遭分割;
3、能給子女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
4、如果父母的生意失敗,還能給父母留下一筆東山再起的資本。
用子女的名字買房,首先,我們要弄明白一個問題,未成年人可否購房辦證?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以未成年人的名義所進行的民事活動,要么必須取得其監護人的同意,要么直接由其監護人代理。對于購房這種標的巨大的合同,只能由其監護人代理進行交易。
未成年人雖然可以單獨購置物業,但因其沒有債務償還能力,所以不能分期付款,必須一次性付款。如果不是一次性付款,在目前一些城市的各大銀行不辦理房屋唯一產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揭申請,申請住房貸款只能由未成年人的父親或者是母親甚至是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共同來申請。
房產證上父母子女加名,選擇贈與最合適?
如果是父母、子女等這種關系間的房產要辦理變更手續,就可以考慮二手房買賣或者是贈與。近期由于公證費下調,而且,不強制要求公證了,所以贈與的成本支出在一定程度上減少。
贈與流程:需要先去公證處辦理房產贈與的公證,之后攜帶相關是房屋兩證,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直接去房管局辦理即可。直系親屬間贈與是不限購的,不需要做購房資格審查。
贈予手續:
(一)贈予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予的書面合同,即贈予書。
(二)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予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稅;辦理公證。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申請書、身份證件、原房地產產權證、贈予書及公證書和契稅收據。贈予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房產證上寫子女的名字會有什么風險呢?
1、父母不能隨意處置房產
加名容易去名難。按照法律規定,房產證上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父母不能隨意轉讓、抵押,父母只有在證明是為了子女的利益時,才能處置孩子名下的財產。比如證明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治病、出國留學等。子女長大成人后,父母想變賣、贈與、抵押房產,也只有在兒女委托的情況下,父母才有權處理。
2、子女購買新房需遵守二套房政策
如果房產證上有子女名字,孩子成年后買婚房,孩子可能面對二套房政策——婚后購買家庭第二套房要交房產稅;如果房子的貸款還沒有還清,首付需按二套房標準,貸款利率也可能上浮,買房的成本增多不少。
3、夫妻關系破裂,房產歸屬惹糾紛
如果夫妻關系破裂,而房產證上有子女的名字,房產歸屬往往容易引來糾紛。例如,曾有一例,某夫妻共同出資購房,房產有自己、妻子和女兒名字,后來協議離婚,男方請求法院判令自己對這套房屋有二分之一的產權。經審理,法院認為,婚生子女作為房屋共有人,應占房產一半份額。另一半房產份額為夫妻二人共有,最后判決原告擁有四分之一產權。
4、以后子女不盡贍養父母的衣服房子也不能被收回
父母出資購房,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就意味著父母把這套房贈與了子女,只有才對這套房子擁有所有權。
2007年10月1日《物權法》正式實施,《物權法》對房屋產權做了明確的保護。假如父母你那老之后,子女不盡贍養父母的義務,就算父母想收回房子,也會遇到很大的法律障礙。
5、房子可能被孩子配偶繼承
如果孩子在婚后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這意味著什么?就算房子是孩子的婚前財產,但是根據繼承順序的規定,孩子名下的房產也將被其配偶優先繼承。
最后,如果名字已經加上去了,怎么才能避免上述風險?
可以有三種辦法:
一是可以作公證
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的房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于父母所有。這種辦法可以同時讓孩子擁有房產,又不至于在遇到意外情況時被作為遺產分割。
二是進行房產份額變更
直接到房產交易中心做房產份額變更,減少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最少可變更為1%。這種方法主要是應對房產稅,即使子女成年后以自己名義所購房產超標,需要征收房產稅時,至少和父母共有的房產部分,計稅量將極其有限。
三是從房產證上去名
這個辦法比較簡單粗暴,但是可以說也是最實用的辦法。增減產權共有人,等同于買賣,即把一半的產權份額轉讓給你,繳納稅費按照這個份額來交就可以。
房產證上減子女名字,視為買賣,要收取契稅。去掉名字類似于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只需繳納所占份額的契稅,從1%―3%不等。去當地交易中心過戶,產證上面所有的共有人都帶好身份證件辦理即可。
當然你也可以以贈與的方式去名,但同樣要交手續費、登記費、契稅等一系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