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局的主要任務:
1、擬訂地籍管理辦法;
2、擬訂不動產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并監督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
3、會同林業部門負責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發證;
4、會同海洋部門負責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的海域使用權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的登記發證;
5、承擔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
6、擬訂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標準規范和全國土地調查、監測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7、指導地方地籍管理和不動產登記工作。
不動產登記局的主要職責:
1、擬訂全國地籍管理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法律法規草案、規章;擬訂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的規則、辦法;制定不動產登記、土地調查統計、不動產權籍調查和土地遙感監測的標準規范;擬訂不動產登記、土地調查、不動產權籍調查中介機構和人員管理辦法。
2、會同林業部門負責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發證;會同海洋部門負責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的海域使用權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的登記發證。
3、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全國不動產權利證書的監管;承辦不動產登記人員上崗資格審核;規范、監管不動產登記中介組織和行為。
4、負責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牽頭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指導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提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政策建議。
5、提出解決不動產權屬問題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地方開展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調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
6、組織開展土地權利制度研究,提出建立完善土地產權權利體系的建議。
7、擬訂全國性土地調查方案,負責定期組織全國性土地調查和變更調查;組織開展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權屬、土地條件及其他專項調查工作;負責對全國土地資源狀況進行統計、分析、評價。
8、指導地方地籍調查工作,組織各級不動產權籍數據庫建設及更新、管理、維護;定期匯總統計土地利用變化結果。
9、制定國家土地遙感監測方案;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土地遙感監測工作;指導各地開展土地遙感監測。
10、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