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被查封房屋房主遭中介索賠 200803180334北青網北京青年報侯毅君王悅 本報訊徐先生通過“七彩尾房超市”出售一套住房,不想過戶時才得知,由于與此房上一家買主存在民事糾紛,自己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最終徐先生不僅房子沒能賣成,還被七彩房產經紀公司以違約為由告上法院,要求徐先生支付3.6萬元的中介費。近日,豐臺法院受理了此案。 七彩房產經紀公司起訴稱,2007年11月22日,徐先生通過“七彩尾房超市”,將位于豐臺區草橋欣園的一套住房出售給買家張先生。三方為此共同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約定房屋成交價為145萬元,并由買方張先生承擔居間服務費3.6萬元。合同同時規定: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支付居間服務費。 12月5日,徐先生和張先生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卻意外發現該房屋被法院查封了。經到法院了解,原來,半年前徐先生曾與吳先生就此房簽訂了買賣合同,但事后吳先生要求變更購買人,遭到徐先生拒絕,最終沒有達成交易,吳先生認為徐先生違約在先,便告上法院,并申請法院將徐先生這套房產查封。 由于官司并非單純債權債務糾紛,所以短期內無法解決。徐先生和張先生房屋買賣合同最終也沒能履行。七彩房產公司認為,他們履行了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但由于徐先生的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義務,造成違約,故起訴要求其支付居間服務費3.6萬元。 詳細問題請咨詢房產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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