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讀者劉先生:去年,我與一位朋友發生借款糾紛。不久前,我將他告上法庭,并對其所有的一處房屋申請了保全,且法院已查封了這處房屋。最近,我聽說他想用該房抵押再去借錢。請問,房屋查封后還能抵押嗎? 【解答】山西黃河(呼和浩特)律師事務所邵婷律師:根據《擔保法》第三十七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有:(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所以,已被查封的房屋不能作為抵押物進行借貸,也就是說這種抵押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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