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07萬元購買朋友的房子,由于沒有及時變更信息,原房主出現經濟問題后房子被“預查封”,楊女士不知道自己掏的錢還能不能追回來。 購房時開發商稱房子未備案 一周即可變更信息 楊女士說,她的朋友邵女士三年前在高新區“自在山”樓盤購買了一套257.92平方米的房子,當時每平方米大約1.58萬元。得知邵女士想原價轉讓,考慮到房價已漲到了每平方米2萬多元,且開發商稱房子還未備案,變更手續很好辦理,楊女士決定購買這套房子。 “開發商當時承諾一周即可辦完變更手續,結果至今沒辦下來。”3月2日,楊女士說,去年9月12日,她將原房主之前所交的200多萬元付給原房主,又將剩余房款交給了開發商。開發商給其開具了房款收據總額407萬余元,并簽訂了購房簽約確認書。 當時工作人員承諾一周內辦完手續,但她多次詢問都沒辦下來。 得知房子被“預查封”交的錢也退不了 去年12月底,楊女士又一次打電話給銷售顧問,銷售顧問告訴她,她買的房子被“預查封”了,原因是前房主出現了經濟糾紛。 “不是說房子沒備案嗎?怎么法院會查封呢?”楊女士對此很不理解,她說,如果知道房子已備案,她無論如何是不會買的。 后來開發商承諾很快辦完手續,但是拖了這么久都沒辦成手續,卻突然告訴她房子被“預查封”。她覺得此事責任在開發商,開發商應該將錢退給她,但開發商一直拖著不愿解決。 “我也不知道房子已備案,不然是不會賣給她的。”該房屋的原房主邵女士說,當時開發商確實承諾一周辦完手續,他們也不知道房子會被查封,現在手續沒辦下來給大家都造成了困擾。 開發商稱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為楊女士辦手續的“自在山”樓盤客戶經理李文挺稱,當時并不知道房子已備案,也沒有承諾一周內辦完變更信息。楊女士購買邵女士的房子后,將邵女士交的首付款付清后,給開發商交付了尾款100多萬元,他們配合辦理更名手續。 隨后辦理變更手續的過程中,于去年11月份得知房子已備案,隨后需要對備案進行注銷處理。但在去年12月底,由于原房主的經濟問題,房子突然被法院“預查封”了。 “真是百年一遇的事,我們愿意走法律程序。”李文挺說,事情出現后他們也愿意解決,但具體的法律責任如何劃分他們也不清楚,所以希望楊女士走法律程序,需要他們承擔的法律責任他們會承擔。 律師稱判定責任要看備案在先還是變更在先 昨日,就楊女士的事,省消協維權律師團律師、陜西同順律師事務所主任何建軍說,此事判定責任要看房產預登記(備案)在先還是房產變更在先。 如果房產預登記在先,開發商和前房主均知情,就說明房子已屬于前房主,開發商和前房主再次將房子賣給楊女士就構成欺詐。如開發商和前房主均不知情,但轉讓后被查封,前房主就該返還楊女士購房款。 而如果房產變更在先、預登記在后,那么開發商就有責任提起異議,要求撤銷房產預售登記和預查封,因為此時房子已屬于新購買人。 何建軍建議,楊女士應要求開發商調取原始資料和具體證據,然后根據法律事實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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