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日前正式發(fā)布實施《杭州市城鎮(zhèn)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辦法》,明確提出,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這四個條件是申請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當地常住城鎮(zhèn)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并居住5年以上;
市區(qū)(不含蕭山、余杭區(qū))范圍內的申請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當地常住城鎮(zhèn)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并居住5年以上;
市區(qū)(不含蕭山、余杭區(qū))范圍內的申請家庭持有困難家庭救助證或低收入家庭證明;蕭山區(qū)、余杭區(qū)及各縣(市)申請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門核發(fā)的相關證明;
申請家庭人均現有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現有住房建筑面積在45平方米(含)以下;申請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標準2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