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改變用途要經過哪些審批
改變房屋用途是指改變房屋原設計用途或改變房屋實際使用狀況。將公有居住房屋自用或出租他人作為經營辦公用房,改變公房的用途,必須經房屋所有人、相鄰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業主委員會書面同意,并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批。
承租人要求改變公有房屋用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2)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3)不影響相鄰房屋的使用。
(4)不影響文物和優秀近代建筑保護。
改變房屋用途涉及規劃建設管理的,還須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批。
公房改變用途要經過哪些審批
改變房屋用途是指改變房屋原設計用途或改變房屋實際使用狀況。將公有居住房屋自用或出租他人作為經營辦公用房,改變公房的用途,必須經房屋所有人、相鄰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業主委員會書面同意,并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批。
承租人要求改變公有房屋用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2)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3)不影響相鄰房屋的使用。
(4)不影響文物和優秀近代建筑保護。
改變房屋用途涉及規劃建設管理的,還須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