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中國內地住房制度由高度福利化向以市場為導向的住房制度改革以來,內地已逐步建立了以市場配置資源為主的住房新體系,但是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設進展相對滯后,雖然早在1999年4月,政府部門就已出臺《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希望通過廉租房計劃來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2004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城鎮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負有為低收入人群提供廉租住房保障的責任。但從內地各城市廉租房計劃的實踐來看,存在著許多問題有待解決,如地區發展不平衡、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覆蓋范圍過窄、保障水平低、管理機制不完善等。近幾年來,一些城市的商品房價格持續大幅上漲,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矛盾越來越突出,亟須加快推進城鎮廉租房計劃的落實。
從世界范圍來看,為低收入人群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是各國政府普遍需要解決的問題。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許多國家和地區紛紛推行公共房屋計劃。其中香港的公共租住房屋?簡稱公屋?制度,是為數甚少的成功典范。香港政府于1954年開始實施公共房屋計劃,經歷五十多年社會、政治、經濟的巨大變遷,在解決各種問題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一套完善的公共房屋制度,不僅持續大規模地提供著公屋,并且致力于為公屋居民提供滿意的居住質素和管理服務。截至2004年3月底,香港約201.9萬人?占香港人口的30%?居住在香港房屋委員會提供的公屋,租住公屋單位的數目為64.8萬個,占全港房屋單位總數約三成。
香港公共房屋計劃的巨大成功,與香港政府的長期積極投入、公屋管理部門高效務實的專業運營和管理、有效的財政資金安排密不可分,這些成功的經驗為中國內地處于起步階段的廉租住房保障體系提供了寶貴的借鑒。
一、專業化的運營和管理
香港公屋計劃得以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是自開始興建公屋以來,就有相應機構專門負責公屋事宜。1973年新的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成立以前,香港各類政府公屋由不同的部門興建和管理,包括工務司署興建、徙置事務署管理的徙置區;工務司署興建、委托前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房委會前身)?管理的政府廉租屋;前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轄下的公屋。1973年,香港房委會根據房屋條例成立,合并了原屬不同系統的公屋,根據政府整體房屋政策大綱,負責統籌所有政府公屋供應、編配和管理事務,通過其執行部門房屋署規劃及興建公屋。
房委會注重成員在社會和專業背景方面的多元化。房委會轄下不同的常務小組委員會,分別負責處理策劃、建筑、投標、商業樓宇、財務及資助房屋等事務。小組成員除包括房委會委員外,還邀請各界人士擔任,廣泛代表不同的專業領域和社會層面,以確保房屋政策的研究和制訂,能反映社會不同階層的意見。對于房屋事務,房委會聘用專業房屋事務經理管理轄下房屋。
有效的公共房屋政策必須與整體的城市規劃和地政政策相配合,為公屋租戶提供方便的交通網絡、商業設施及其他配套設施,才能保障租戶的生活質素。在公屋的發展中,香港房委會不僅在城市規劃中扮演積極的角色,著力建設有效率的公屋社區和發達的交通網絡,還盡量爭取各項配套設施的同步完成,并通過對公屋進行持續的維修、改善和重建計劃,提升公屋的居住條件。每個屋宇的建設,都由一個小組定期審查各方面工程的進展。房委會的執行部門房屋署不單負責協調內部屋宇建設工作的進度,同時還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緊密聯系,保證屋宇建成之后,其他必須的設施如水電、公共交通服務等可以配合投入服務。
二、政府土地政策的支持
香港公屋計劃的成功也離不開政府土地政策的支持。公共房屋的供應情況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的土地政策。香港政府對公屋建設最大的資助是免費撥地給房委會。政府定期及準確評估房屋需求,供應足夠建屋土地并提供配套的基礎設施。
為達到土地供應平穩,政府盡量靈活和彈性地處理土地供應,并訂立了一套撥地準則,決定對私營和公共房屋用地的供應,為不同密度的私營和公共房屋訂立適當的比例,集中用面積較大和發展密度較高的土地來發展公共房屋。房屋用地督導委員會審批土地發展用途,預測房屋發展所需的土地供應量,以及公共房屋的供求。
通過細致的規劃,房委會盡量避開在城市貴重地皮上興建公屋,以善用資源,讓政府將貴重地皮出售作私人物業發展或其他盈利性項目,避免公共房屋用地和其他土地用途之間的沖突并使政府能夠獲得最大化的賣地收入。
香港政府提供給房委會興建公屋的土地包括已平整和未平整土地。房委會并不負責土地的平整工程,政府承擔公屋新地盤平整工程所需的款項。這就使得房委會避免了平整土地過程中可能遇到的諸如匯集土地和收地過程中當地居民的強烈抵抗,各有關政府部門冗長的磋商、評估,重新分區的沖突等種種困難,并大大降低房委會提供公屋的成本。
三、有效的資金安排
充足穩定的資金是公共房屋成功發展的必要條件。香港公屋建設的資金來源途徑主要有兩個:一是政府通過免費撥地、撥出資本和貸款提供資助;二是房委會通過出租公屋及其附屬商業樓宇、出售自置居所單位獲得維護及興建公屋所需的資金。
在香港建設公屋的初期,香港政府通過直接注資或提供土地的方式,資助公屋的發展。1973年,新的房委會成立后,政府以免費撥地及貸款的形式提供資助。1988年,房委會進行改組,由政府資助部門成為自負盈虧的財政獨立機構,但政府仍免費撥地及以優惠條件撥出資本對其提供支持。
根據房委會與香港政府在1988年達成的財政安排和1994年達成的補充協議,政府對房委會之前的部分投資135億港元,成為無息永久資本。由前“居者有其屋計劃基金”轉撥的28億港元現金結余,以及政府于1988年與1993年期間注資的100億港元,轉換為有息借貸資本,房委會須分14年以5%年息逐季向政府償還上述的借貸資本。此后,政府不再向房委會進一步注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