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給錢導致延遲交房
34歲的王某濤是宣武區人,從檢方的起訴書中不難看出,王某濤在2000年成立北京伯*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時幾乎就是白手起家,通過虛報注冊資本,他搖身變成一個具有5000萬元資本的房地產公司董事長。根據指控,2000年9月至10月間,王某濤使用虛假的北京勞斯特商貿公司鋼材發票作為實物出資,取得北京伯*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一千萬元)的公司登記。隨后又以虛假的公司盈余公積金2000萬元和未分配利潤2000萬元作為貨幣出資,將該公司注冊資本增加至五千萬元,虛報注冊資本數額達四千萬元。“對于虛假注冊這項罪名,我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王某濤平靜地敘述說。
庭審沒多久,檢察官就直指“本岸小區”為何沒有按期交房的關鍵問題。“這個話說來長了,因為國家政策對房地產調控……”“說你自己的原因。”檢察官將他的話打斷。“先有主次嘛。”王某濤解釋說,2006年10月,銀監會下發文件,未封頂的房子不能辦按揭貸款,銀行的錢被卡住發不下來了。”又趕上梨園村委會起訴了公司,法院把小區封頂的房子都給查封了。”王某濤輕描淡寫地說。
關于侵占
王某濤自稱年薪500萬
此外,王某濤還被指控于2003年11月28日,以舉辦公司慶典為名,用某單位的發票從該公司支出32萬余元據為己有。對于侵占的32萬元公款,王某濤更是不以為然。他辯解說,公司一位馬姓副總離職時,這筆錢作為補償金發給了他,后來隨便找了張發票來沖賬。“我一直把公司當成個人的,所以沒把公司的錢和個人的錢分得那么清。”王說,根據股東協議,他的稅后年薪為500萬元,而公司成立七年來他從未支取過幾千萬元的薪水,個人掙的錢也都放公司里了。“侵占32萬這不是笑話嗎?舍大取小有必要嗎?”他反問法官。由于王某濤的辯護律師當庭提出讓這位副總出庭作證,法官以沒有事先通知公訴人宣布延期再次審理。
記者了解到,王某濤案發是因為公司的一位副總舉報他涉嫌挪用三千多萬元資金。檢察院后因證據不足沒有起訴這項罪名。
記者回訪
小區業主:“房子至今是黑戶”
庭審結束后,記者來到本岸小區,發現該小區已經更名為群芳一園。小區共有1020戶,但目前只有20%的業主入住。據了解,該小區延遲交房引發的業主向開發商討要違約金的大規模訴訟至今還在二審中,而一審判決業主敗訴。據小區臨時維權小組成員杜先生介紹說,經新開發公司和區政府研究決定,等該小區A區樓盤明年售出后,公司將先支付30%的違約金,但目前A區還是一片空地。“小區沒有經過有關部門驗收,我們的房子至今還是黑戶。”
對于延遲交房,杜先生懷疑王某濤拿著5000多萬元的購房款到外地投資開礦,因國家房地產政策突變,資金來源被切斷了,于是出現了人去樓空、樓盤停工的現象。但檢方則明確表示,因為證據不足,沒有指控其挪用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