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業主有優先權
法律咨詢物權糾紛成熱點
本報訊 (記者/項仙君 實習生/周贊輝)昨天上午,廣東省律師協會和廣州市律師協會聯合在廣州英雄廣場舉辦了一場“律師宣傳日暨義務法律咨詢”活動。據了解,市民的疑難問題大部分與《物權法》有關。
在咨詢現場,小區車位問題成為焦點。一名住在珠江太陽城廣場一個小區內的業主向現場律師李振華咨詢:他所居住的小區開發商將地下停車場公開向社會發售,價位抬得很高,導致一些業主想買車位又覺得貴,開發商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業主的權利呢?
李振華耐心解釋:《物權法》規定:在一個小區內,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由業主委員會收取管理費,這些費用將用于小區內公共設施的建設。屬于小區開發規劃內的車位開發商可以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處理,但是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在這個案例中,該開發商就違反了后面這條規定,違背了合理的原則,屬于炒賣小區內的車位,在《物權法》正式生效后,業主可以向法院起訴。
據悉,今年10月1日,《物權法》將正式生效。省律協副會長朱征夫告訴記者,《物權法》跟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為了把這部法律通俗化,讓老百姓看懂,市律協民事專業委員會的律師們特意編寫了通俗易懂的《〈物權法〉問答手冊》,今天向市民免費派發1000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