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探視權
探望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離婚,要怎么約定探視權呢?滬律網小編在下文為您解答!
2、離婚探視權的行使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后,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
1、什么情況下可以中止探望權?
從保護子女的利益出發,婚姻法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權利人范圍相對較寬,一旦出現因探望而導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可以有更多適格的主體向法院尋求救濟,從而更好地實現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
婚姻法將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規定為不利于子女...
案情摘要:2013年原告李某與被告王某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后李某去王某處探視自己的女兒,多次被王某阻擋不許探視。2016春節前夕,李某再次前去探視自己的女兒,又被王某阻擋,雙方發生口角,王某丈夫找人毆打李某,致使李某鼻骨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李某以刑事自訴案件將王某及其丈夫起訴到彬縣法院。經法庭調解,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原告李某對王某及其丈夫的行為予以諒解,被告王某及其丈夫賠償李某50000元損...
1、什么是探望權?
探望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探望權的特征:
(1)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探望權是離婚后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為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定,是因為這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
隨著我國婚姻家庭關系的發展,探望權糾紛案件在司法實踐中日漸增多。由于該類案件自身所具有的不同于一般民事執行案件的特征,加之相關立法有待進一步完善,可運用的執行方法及強制措施又較少,該類案件的執行成了一個熱點和難點問題。
該類案件的執行難主要存在三個問題:一是被執行人的協助義務界定困難。被執行人阻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時,認定被執行人拒不執行裁判文書自無異議,但被執行人的父母即子女的祖父母或外...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
【案情】
原、被告于2001年相識并同居生活,于2004年非婚生育了一對雙胞胎兒子,被告已經支付巨額口頭協議生子的費用給原告。2011年8月,原告請求法院判決由原告撫養兩個兒子,經法院審理判決由被告撫養兩個孩子。在法院判決前后期間,原告多次到被告處探視小孩,原告認為給予孩子應有的母愛、關懷和教育,使孩子能夠健康快樂成長。被告認為原告在探視小孩時不注意教育方法,影響到小孩的健康成長和被告的家庭和睦,不...
一、探望權概念和構成要件
(一)概念
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對未與之共同生活的子女進行探望、看望、交往的權利。
1、探望權的權利主體: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
2、探望權的主要義務主體:直接撫養方。
注:直接撫養方作為義務主體不但負有不妨礙對方行使探望權的消極不作為義務,而且還負有協助的義務。
(二)構成要件
1、父母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
2、權...
1、中止行使探望權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體列舉,而是概括的規定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
該類案件的執行難主要存在三個問題:
一是被執行人的協助義務界定困難。被執行人阻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時,認定被執行人拒不執行裁判文書自無異議,但被執行人的父母即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阻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能否認定是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協助義務?有時子女本身不愿到父或母處時,又如何處理?
二是缺乏法定的執行措施。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許多措施如查封、凍結或替代履行等,對探望權的執行并不適用。因為該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