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門市房的租戶,已經跟此房東合作三年"相安無事-.-//".期間由于暖氣費上漲問題協商將所租賃的房價提高一些.租賃合同今年到期,所以夏天又從寫合同,口頭約定房價不再更改并續約租至2008.由于信賴緣故,我們沒有細看合同內容(女房東說內容跟之前的一樣).后來在按完手印簽完字以后才發現,一直以來是房東交的暖氣費在合同里變成由租戶承擔!我們馬上去找房東問究竟,女房東避而不見,男房東口頭承諾其愛人回來以后會告知冬季的暖氣費用依然會由房東繳納.現在冬將至,我們把暖氣費單交給房東,房東卻拒交!(女房東說,房證名字是她的名字,跟她愛人沒有關系,她愛人說的話 不作數.)
請問1:此事上訴有幾分把握勝訴,勝算在哪里?
2:十月中旬就已經開始給暖氣了,屋里雖還沒有斷暖氣,要是房東不交暖氣費,暖氣公司是否會來關掉今年的供暖?
3:此種房東我們租戶應該用什么樣的合法手段對付之?
PS;(1)由于聽信男房東的口頭承諾,我們并沒有更改合同一直到現在.
(2)幾年前這個房子因失火死過人,所以剛租的時候房費比鄰家便宜許多.
(3)出現滿意答案將追加50分~`麻煩各位法律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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