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熱線內容
2005年12月,我在郊區租住了范某的一套一居室的單元房居住,租期兩年,每月租金1 000元。因為是朋友的介紹,我和范某當時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起初的一段時間,我按時交納租金,雙方倒也相安無事。2006年2月,前男友從湖南跑來找我,要與我恢復關系,我不答應,他便天天跑到我的住處叫嚷。這引起了鄰居的不滿,由此,我也與房主范某產生了摩擦。后來,前男友看我如此堅決,也就離開了。我和范某的摩擦也暫時得以緩解??勺源耸潞螅野l現范某的態度開始改變,先是找借口刁難我,后來就干脆以我們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為由,要求我馬上搬走。為此,我們發生了激烈的爭吵。2006年9月12日,當我下班回家時,卻發現房門已被牢牢鎖住,經詢問是范某所為。這讓我很是氣憤,但又不知怎么辦好。
請問:在租房時沒有與房主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關系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 (咨詢者:覃小姐)
律師專線解答
覃小姐,像您這種沒有訂立書面租賃合同的情況,在生活中比較常見。許多房屋租賃都是口頭協商,沒有正式的書面租賃合同。一旦產生糾紛,很難證明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合同及合同約定的具體內容,難以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通過口頭協商而確定的租賃關系是一種事實上的租賃關系。在該事件中,范某將自己所屬的房屋租給您使用,您又給他一定的費用,那么你們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租賃關系,范某即是房屋租賃關系中的出租人,您即是承租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0條第1款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您與房主范某通過口頭協商的租賃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具備相應的條款。因為在沒有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一旦發生糾紛事情很難得以解決,您的權利很有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證。因此,您在租房時,還是盡量簽訂一份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
癥結所在
本問題的癥結在于咨詢者對沒有訂立書面租賃合同的房屋租賃關系是否有效這一問題不清楚。
律師提醒與注意事項
我國的法律極力倡導訂立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這樣在雙方當事人產生糾紛時有一個白紙黑字的判斷標準,所以建議大家訂立合同時盡量采取書面形式,避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
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