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房屋租賃過程中容易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問題,具體的房屋租賃糾紛有哪些?如何能夠避免發生這些租賃糾紛呢?有哪些防范措施?
(一)房屋租賃糾紛的種類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
這類糾紛占租賃糾紛70%,是目前房屋租賃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當事人欠租金從幾千元到數十萬元不等。因欠租金而拖垮或被拖垮的企業并不少見。
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而發生的糾紛。
這類糾紛在近年的房屋租賃中為數不少。如一些工業區,原房屋使用功能絕大多數是廠房,但現在實際上絕大部分已改變為商業用途。其中未經審批業主或承租人擅自改變用途的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這類房屋進入租賃市場后,極易發生租賃糾紛。
3、不簽訂書面合同,或合同不規范,主要內容不完備,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而發生租賃糾紛。
由于租住住雙方缺乏法律知識,或怕麻煩、圖簡便,特別是農村股份公司的村民出租房屋時,很少簽訂書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糾紛的種子。
4、為逃避管理和偷逃稅、費而變相出租房屋發生的租賃糾紛。
一些業主為了不交管理費和租賃稅賦,便和承租人串通,假以合同、聯營、承包甚至借住的名義變相出租房屋,結果有的承租人假戲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擔相應的經營責任風險,從而導致雙方發生租賃糾紛。由于當事人規避管理和法律,發生糾紛后,往往因其行為的違法性致使合同無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5、專業市場欠租金戶聯手拒交租金而發生租賃糾紛。
一些經營虧本或獲利較少的承租人,為了堤內損失堤外補,即少交或不交租金,聯絡多個小業主(承租人)以各種借口拒交租金,進而轉移其經營風險。而且如果出租人處理方法欠妥或所出租的房屋在產權、質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的話,就極易發生多米諾骨牌效應,引起市場所有承租人拒交租金甚至索賠損失的事件發生。
(二) 房屋租賃糾紛的防范措施
1、業主(出租人)要依法簽訂租賃合同,合法地出租房屋。
這里著重強調的是合法。房屋租賃關系合法,才能做到有效。合法、有效,不但能大量減少租賃糾紛的發生,而且也是當事人保護自己最為實際的措施。要使租賃關系合法、有效,首先就要依法簽定書面的租賃合同,將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合同中明確的約定,這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先小人后君子。其次就是合同內容不能違法,如房屋使用功能是住宅或廠房的,就不能未經有關職能部門審批,便在合同中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商業用途出租。再次,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是一種比較特別的民事法律關系,它要做到合法、有效,除了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一致、合同內容合法外,還要求具備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出租人必須持有政府職能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及合同簽訂后必須在10日內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等。
2、出租人在簽訂合同前應對承租人的情況進行了解。
現實生活中,部分房主因自己的物業空置而心慌,只要承租人出現,不管他是否有能力付房租,就很草率地簽訂合同,甚至未簽合同就將房屋交對方使用。結果到對方交不起房租時,才注意到其本來就沒有支付租金的能力。這種糾紛發生后,吃虧的肯定是出租方。
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時,可要求承租人設立擔保。
承租人設立擔保,是減少因付不起房租而發生租賃糾紛的最為有效的辦法之一。對于那些租賃面積大,租金總額高,租賃時間長的租賃關系,以及對承租人的資信狀況不易掌握的當事人,設立擔保尤為必要。
4、出租人出租房前,要全面、客觀地估價整體經濟狀況,提出合理的租金價格。
在相關的房屋租賃糾紛案例中,可以發現,有的租賃糾紛時因為租金要價太高,偏離市場行情和整個經濟狀況。租價過高,不但租客難以承受,容易產生糾紛,而且出租人的利益也很難得到保證。
5、承租人應選擇房屋產權明確的業主租賃房屋。
承租人租房前,最好到房屋租賃管理所咨詢自己所想租的房屋是否可租,或請租賃所推薦可租賃的房屋,如能做到這點,基本上就可避免盲目租賃房屋而造成經濟損失事件的發生。
6、租賃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對租賃市場的監管力度。
第一是進一步規范管理,嚴格依法發證和登記,做到不因自己發證或登記失誤而造成租賃糾紛的發生。第二是加強檢查,將整個租賃市場納入有序的管理網絡與視線中,發現非法租賃行為和租賃糾紛的苗頭,及時予以糾正和化解。第三是加強宣傳,逐漸使當事人認識到合法租賃的好處。第四是加強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合作與配合,從不同角度履行好各自的職責,減少租賃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