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咨詢】
我租了房東的房子1年,雙方簽了租房協議,但是我住了2個月后,就離開了日照,將房子轉租給了小張,我們雙方也簽訂了租房協議。但在小張居住期間,家里發生了火災,房屋部分損毀。房東現在讓我和小張一起賠償,我用賠償嗎?
【律師答疑】
你應該賠償。
這要分兩種情況討論。
一、你的轉租行為取得了房東的同意。按照《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你應當賠償損失,但有權在賠償后向小張追償。
二、你的轉租行為未取得房東的同意。非法轉租構成侵權,小張是直接侵權人,房東有權利要求你和小張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無論哪種情況,你都應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