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違約承租人可以按照簽訂的租房合同上的協議進行賠償,如果沒有約定違約條款可以進行起訴解決,以下用一個具體的案例進行解析.
【事件經過】
王某通過中介租了一個房子,于10月1日與房東簽好了了租房協議,但因為手頭拮據,與房東夫人協商(房主當天沒去),合同開始時間為10月10號 ,合同租金10月15日前付清,包括三個月房租及一個月押金,當時房東夫人同意,但他說沒有帶房產證,協商后,由房東先行簽字,中介負責驗收房產證并由房主補簽字,同時房東夫人收取500元定金。中介費用于合同正式生效日即房子交接日期付清。以上均有文字簽字說明。
但房東及房東夫人于10月8日(既合同開始前兩天),通知王某房子他們不租了,不租的原因最終定性為房東家內部原因。因此打算退還500元押金毀約。
此事發生后,在中介的協調下王某與房東、中介三方一起聊過,王某本著繼續承租的想法與房東談的很誠懇,但是房東拒絕同意繼續租給王某。
中介提出如果房東單方毀約,那么他將承擔本身的中介費用,賠償定金的2倍,賠償當月租金的2倍,但王某還是希望能繼續承租,而不是通過賠償解決
在這種情況下,房東說:房子是他的,但合同上是他夫人簽的名字,他什么都不知道 ,不負責。他還沒收到我的房租(約定付金日期為合同開始后),所以不負責賠償租金,他認為中介之前只是想盡快把合同簽掉,沒有驗證房產證,也沒有在簽合同的時候考慮到對他們有利的地方,全是在幫著我,因此懷疑我與中介合伙欺騙他老婆。
關于這個案例,其中有幾個法律問題值得探討下:
1、房東夫人簽的合同是否有效?
2、王某是否有權索賠?
3、賠償應是什么標準,是按照中介說的嗎?
4、如果房東不同意賠償,王某應當采用什么辦法解決這個事情,需要什么手續和證明。
5、解決這起糾紛的時間要多久?
【法律解讀】
具體分析如下:
1、房東夫人簽的合同是否有效?
嚴格來說合同是無效的,因為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處分需要共有人也就是夫妻雙方共同同意的情況下才是有權處分,否則就是無權處分并且在夫妻任意一方的否認下合同會最終無效。
但是,就本案而言如果你能證明房東當時是同意的話那么就視為夫妻雙方都同意處分,從而合同就是有效的。
2、王某是否有權索賠?
你當然有權索賠,不管合同是否有效都不影響你索賠。
如果是合同有效,那么房東一方是違約,依法你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賠償損失。依據是合同法107條。
如果是合同無效,那么房東一方是締約過失,依法你可以要求房東賠償損失。依據是合同法42條。
3、賠償應是什么標準,是按照中介說的嗎?
中介說的如果對方同意那自然好,但是法律規定的和中介的有所出入,如果是違約責任,那么房東要么繼續履行合同要么就賠償損失,損失包括已付租金的利息和你重新找房子的損失。
如果是締約過失,那么房東只會賠償損失,損失同上但是還要加上為了訂立合同而付出的費用,這些費用是項目而已如果你有損失就索賠沒損失就不能索賠。
不管是違約還是締約過失,已付租金都必須退還,當然定金肯定也是雙倍返還的,依據是合同法115條。
至于賠房租n個月的條件法律沒有規定,如果房東愿意賠的話你當然要收下,不要客氣。
4、如果房東不同意賠償,王某應當采用什么辦法解決這個事情,需要什么手續和證明?
不愿意的話就只能訴訟了,這個是最確定最有效的途徑,不足就是時間長了點。
手續的話就是在合同訂立地的法院起訴,預交訴訟費并等法院開庭傳票,然后就是開庭審理、判決了。
證據方面最重要的當然是租賃合同,其次還有中介的證明,如果交了定金的話還應當有定金收據、合同或者相關條款等。
5、解決這起糾紛的時間要多久?
訴訟的解決時間上面已經說過,簡易程序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以內。
就本案而言,如果你想繼續租住的話最好能證明房東當時是知道并同意合同簽訂從而證明房東是違約,這樣依法就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如果不能證明則合同無效而只能追究締約過失責任,違約和締約過失在賠償方面差別不大只是締約過失不能要求繼續履行罷了。建議你聯合中介,能和房東協商解決就先協商,協商不下再考慮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