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積、裝修的設施;
(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業、辦公、廠房等);
(四)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五)租金數額及支付的期限、幣種、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裝修的約定;
(八)轉租的約定;
(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件;
(十)違約責任;
(十一)租賃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十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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