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本來是一件喜事,可是一些人買房之后卻陷入了無限煩惱之中。有些不負責任的開發商把賣掉房子當成萬事大吉,至于住的人生活如何,他們并不關心。暫不去討論這樣做生意是否能夠持久,只說作為一個消費者,當遭遇了這樣不公正的待遇的時候,應該怎么樣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討回一個公道呢?為了能夠安居樂業,雖然買房維權之路漫漫,消費者也將上下而求索。
●聚焦一金鼎公寓
墻面開裂官司打6年
【事件回放】
市民胡先生2002年3月購買了位于真南路85弄金鼎公寓一套二房一廳的住房,在之后2個月的裝修過程中,發現墻面45度開裂的情況,胡先生在詢問了開發商之后,得到的解釋是沉降期屬正常沉降,之后會正常。可是,裝修完成胡先生一家入住后,房屋墻面卻出現了大面積的45度開裂,而且是從墻頂到地面的直通斜裂縫,此后,胡先生展開了長達6年與開發商的交涉過程。2005年,胡先生委托上海建筑科學研究院監測站健行了砌筑砂漿的強度檢測,檢測結果為砌筑砂漿設計強度為1.5mpa,而標準數值應該是7.5mpa,胡先生的住房屬于嚴重不達標。之后胡先生向普陀區質檢站進行了投訴,再次檢測的結果為砌筑砂漿強度為0.8mpa-1.2mpa,屬于主體結構不合格。于是胡先生要求退房,在幾經商討之后,還是以修為主,但是修復過的墻面又有多處裂縫出現,事后開發商再沒有回音……
胡先生:希望有個安心居住的家
從2002年買了房子到現在,6年,幾乎就沒住消停過,上半輩子的積蓄換來的是下半輩子的煩心,折騰到現在,胡先生已經筋疲力盡,每天住的房子成了一個燙手的山芋,丟也丟不掉,拿也拿不住,在幾經退讓之后,胡先生發現開發商的脾氣越來越大,從開始的和解談話到現在的置之不理,胡先生已經越來越無奈。
現在,胡先生希望能夠借助傳媒的平臺,引起開發商的重視,最好的解決辦法是能夠在同區域交換一個面積相差不大的房子;如果不能做到,那么開發商要負責維修房屋,在這之前,要將補償標準協商好,維修后房主可以回搬。
開發商:維修為主
維修為主,但是不負責裝修過墻面的修復工作,維修后再次出現相同問題后再無回音。
【律師說法】
房地產糾紛時有發生,但是,要很好地解決問題,還需要講求策略。首先,要拿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的證據;第二,合理索賠要有過渡,不能讓對方感覺索賠的目的就是為了錢;第三,談判時,盡可能找高層談判。
在本案中,不要糾纏于裂縫的補償上,因為裂縫對于房屋價值的影響是無法計算的,補償費用是一個很靈活的概念,結果肯定對業主不利。而應該將問題的性質確定為維修及房屋周轉費用上,這就可以有客觀的計算依據。然后,做一個詳細的計算單給對方,讓對方無話可說,心悅誠服。其實這個報價單是很容易做的,主要包含材料費、人工費、搬家費、誤工費等,必要時也可以委托。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