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清了全部購房款并已實際入住,但發下來的房產證上卻寫著別人的名字,等到想要變更姓名時對方卻另外索要1萬元才肯辦理過戶手續,氣憤至極的王先生一紙將背信棄義的賣房者李某告上了法庭。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原告王先生訴稱:去年,他打算購買一套房屋,經朋友介紹認識李某,后恰逢李某因為還不起房貸正準備轉讓一套樓房,于是,雙方在2008年5月9日達成了房屋買賣協議,約定將被告李某貸款購買的120平米的樓房以40余萬元的價格轉賣給自己。其中,李某已經繳納貸款近20萬元,剩余25萬元未繳納。爽快的王先生于當天就以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交付李某已還的貸款,并于幾日后給房地產公司付清了剩余的25萬元。交房后,王先生如愿以償地住進了新房,但沒想到的是,發下來的房產證上竟赫然寫著李某的名字。當王先生找到李某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李某向其索要1萬元的過戶費才肯辦理手續。無奈而又氣憤的王先生情急之下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協助其辦理過戶手續,并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1萬元。
此案目前仍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