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可以沖抵物業費?
市民孫先生:我在2009年年初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約定當年11月交房,但直到今年1月份,開發商才交房。我索要違約金時,開發商稱違約金可以沖抵對應期限的物業費,請問,這合理嗎?
清泰律師事務所于欽杰律師 :開發商如此做法不合理。
逾期交房違約金是開發商對購房人的債務,物業費則是購房人對物業公司所負的債務,開發商無權主張二者互相抵消。所以,孫先生有權拒絕開發商的“折抵說法”。
■房屋有質量問題能否拒交物業費
市民吳女士:前幾天,開發商通知交房,但是在收房時我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所以我決定先不交物業費,但是物業公司說我這是違約行為。請問,我能夠拒交物業費嗎?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單正國律師:吳女士不能因房屋質量而拒絕繳納物業費,因為吳女士和物業服務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有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物業費的義務,如果拒交,就構成了違約,將承擔違約責任。房屋質量問題是吳女士跟開發商之間的合同問題,吳女士可以要求開發商予以修復或賠償或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