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公司的安全工作指的是什么?
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公司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報告給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并協助做好相關救助工作。
物業管理公司雇請保安人員時,必須遵守國家相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其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相關規定。
2、家中遭偷,物業有責?
某小區居民住戶李某家里兩個月內遭小偷三次“光顧”。事發后,李某要求物管提供小區內的電子監控資料,沒有想到在主要位置的監控器早已壞了,其他位置的監控器模糊不清,很難辨認出小偷的相貌特征。
律師認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車在小區被盜,物業管賠嗎?
“車在家門口被盜了,是不是該找物業賠?”
律師解釋說,業主和小區物業管理只存在車位使用關系,并沒有保管義務,除非有證據證明車輛的損壞或被盜是小區物業管理的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的。
比如小區實行24小時保安站崗值班制,盜賊入門后,業主連續求救無效;或者小區實行電子監控,錄像帶上有盜賊的頭像,而當值保安卻沒有發現,或發現盜賊沒有及時制止等,才有可能通過法律途徑得到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