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不同的物業管理公司對小區物業的管理費收取項目不一樣,具體物業管理費的收費項目有哪些?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物業管理費的收費項目有:
(1)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包括外墻、樓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調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電視音響系統、電話系統、配電器系統、給排水系統及其他機械、設備、機器裝置及設施等。
(2)聘用管理人員的薪金,包括工資、津貼、福利、保險、服裝費用等。
(3)公用水電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噴泉、草地淋水等。
(4)購買或租賃必需的機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業財產保險(火險、災害險等)及各種責任保險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滅蟲的費用。
(7)清潔公共地方及幕墻、墻面的費用。
(8)公共區域植花、種草及其養護費用。
(9)更新儲備金,即物業配套設施的更新費用。
(10)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費用。
(11)節日裝飾的費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辦公支出,包括文具、辦公用品等雜項以及公共關系費用。
(14)公共電視接收系統及維護費用。
(15)其他為管理而發生的合理支出。
無論是哪家物業管理公司,采取什么要的收費標準,但都必須遵守一定的收費原則,具體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應遵循的原則有以下幾點:
第一:不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二:與用戶的收入水平相適應。要根據用戶的收入水平高低來確定,收費標準過高,用戶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戶的支持,反之,收費標準過低,則物業管理公司賠本服務,這又違背市場規則。
第三:優質優價,兼顧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務檔次越高,則收費標準越高,特約服務一般比公共服務的收費標準要高,對商業部門的收費比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收費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則。物業管理服務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則服務項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賠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原則。
小編提醒:
有個別業主對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有些誤區,有的認為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可以不交物業費,這是錯誤的認識。
相關政策規定:
如果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說明服務質量不到位。小區物業服務質量問題,應該由小區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督。出現服務質量與收費價格不符的問題,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直接與物業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改聘其他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小區。
業主所提出的相關服務項目問題,尤其是與買賣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相關的問題,因分屬不同的法律關系,除非有特殊約定,否則不能成為業主拒絕交納物業費的合法抗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