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的房屋因為室內甲醛超標,租戶無法入住,在和中介公司協商無果后,租戶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退還押金等。法院經審理后,認定中介公司存在嚴重違約,依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相關費用退還給租客。
曾某租賃易家公司的房屋,雙方約定租賃期限自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月租金3700元,押一付三。合同簽訂后,曾某依約交納租金、押金等費用。居住期間,曾某發覺屋內氣味刺鼻,身體出現不適。后其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結論為該房屋室內空氣中甲醛、苯、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不符合標準,遂于2022年7月搬出房屋。曾某向海淀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易家公司解除合同,并返還房屋租金22200元、押金3700元、管理費360元、網費360元、鑒定費288元。而易家公司稱不認可房屋存在甲醛超標的鑒定結論,亦不應退還已收取的費用。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曾某與易家公司簽訂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易家公司交付的房屋應當符合居住標準。本案中,根據曾某提交的檢測報告,易家公司交付的案涉房屋室內空氣中甲醛、苯、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不符合標準。以上事實足以說明易家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正常的居住標準,易家公司已構成違約。曾某已經在2022年7月6日將房屋鑰匙還給易家公司,合同應于7月6日解除。關于退還的金額,曾某主張退還已繳納的全部租金、水電等費用。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問題1:甲醛超標是否在法律上屬于租房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因?
上海房產律師指出:《民法典》708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出租人應當在租賃期間確保租賃物處于適租的狀態,對于租賃的房屋而言,房屋存在甲醛超標的問題,若入住則會被租客的人身造成嚴重的后果,因此案涉房屋無法入職,租房合同也無法履行。
問題2:本案中的租房合同為何被法院判決解除?
上海房產律師回答道:《民法典》第56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案的房屋無法入住,租房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且出租方并沒有做出相應整改措施來使房屋適租,其構成根本違約,在曾某起訴解除合同的情況下,法院依法判決解除合同。
問題3:本案中的易家公司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
上海房產律師提醒:本案中的易家公司存在根本違約的情況,導致租房合同被解除,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曾某沒有主張違約責任,僅主張易家公司返還租金、房屋和水電費等。其實。曾某可以主張自己因易家公司違約而導致的損失,比如搬家費等必要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