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商品化和住房管理商品化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隨著我國 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在住房兩化過程中,產生了許多新的 矛盾和糾紛,物業管理糾紛就是其中之一。近年來,訴至法院的物業 管理糾紛案件呈明顯上升趨勢。但是,無論是對物業管理的法律規定, 還是理論研
住房商品化和住房管理商品化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隨著我國 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在住房 兩化 過程中,產生了許多新的 矛盾和糾紛,物業管理糾紛就是其中之一。近年來,訴至法院的物業 管理糾紛案件呈明顯上升趨勢。但是,無論是對物業管理的法律規定, 還是理論研究都十分不足。
當前的物業管理糾紛主要發生在城市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中。物 業是指住宅小區內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共用設施以及其他用 以滿足居民生活需要的項目。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單位接受房地產 產權人、使用人(合稱業主)的委托,對住宅小區的土地、房屋及其附 屬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管理項目進行 維護、修繕和整治。物業管理糾紛是物業管理單位與業主因物業管理 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爭議。物業管理糾紛多種多樣,概括起來主要有 兩類:一是合同糾紛;二是侵權糾紛。
1.物業管理合同糾紛
物業管理合同是物業管理單位與業主就物 業管理的項目、內容、費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管理期限、違約責 任等達成的協議。常見的物業管理合同糾紛主要有:物業管理單位單 方面提高收費標準,隨意增加收費項目;任意減少管理項目和內容; 公共設施不到位;對房屋及附屬設備、公用設施等修繕不及時;不履 行或不按約履行其他管理職責等。業主以種種理由拖欠管理費用;單 方面要求降低管理費用;在合同外要求履行管理義務等。
2.物業管理侵權糾紛
物業管理侵權行為是指物業管理單位或業 主違反法律或小區管理辦法而侵害他人財產或人身權利的行為。物業 管理侵權糾紛主要因物業管理單位或業主擅自改變小區內土地、房屋 和公用設施的用途而引起,具體包括:物業管理單位亂搭亂建造成業 主損失;違法出租甚至出賣公用設施和居民住房公用部分給業主造成 損失。業主擅自改變房屋、配套設施的結構、外觀,毀損了設施、設 備,危及房屋安全;業主亂搭亂建、隨意占用,破壞綠化、污染環境, 噪聲擾民等等。
上述兩類物業管理糾紛,常常發生競合,是提起合同之訴抑或侵 權之訴,當事人依法具有選擇權。但當事人一旦以某種訴因提起訴訟, 則不能以另一訴因再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