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不交物業費 16名業主被拘 2005年10月30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98名執行法官和法警分6路前往歐陸經典、芍藥居等13個小區,采
案例1
不交物業費 16名業主被拘
2005年10月30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98名執行法官和法警分6路前往歐陸經典、芍藥居等13個小區,采取“堵被窩”的方式對57戶長年拒交物業費的業主進行強制執行,對16人進行了司法拘留。據悉,被執行人均是長時間不交納物業費,并在物業起訴、法院判決生效的情況下仍不履行的業主。
據介紹,此次共對12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和4名妨礙公務的人員處以15天司法拘留,并處1000元罰款。另有10名業主主動交納了物業費,合計1.7萬元,其中7人由于拖欠時間過長而被處以1000元罰款。
案例2
朱明瑛拖欠物業費一審敗訴
2005年11月,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北京建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告歌唱家朱明瑛拖欠物業費一案作出判決:朱明瑛一審敗訴。朱明瑛的代理律師陳旭律師表示,對此判決不同意,將提出上訴。
早在2004年11月,建國物業就以朱明瑛拖欠物業費為由將其告上法庭,2005年6月,建國物業撤訴,當時這起明星物業糾紛被看做是告一段落,甚至被認為是業主反抗物業公司的勝利。但就在2005年10月18日,建國物業再次以同樣的理由對朱明瑛提出訴訟。此次庭審中,原告和被告對北京建國物業公司在2004年5月21日至今對小區包括朱明瑛在內的業主提供的事實服務都沒有異議,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北京建國物業公司與清鏡明湖小區的物業管理委員會簽訂的《臨時物業管理協議》及其補充說明是否具有合法性。
建設部
將采取措施規范和發展物業管理
據建設部部長汪光燾介紹,2006年,國家將建立健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制度,規范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保障住房的維修和正常使用。另外,還要啟動實施物業管理師等執業資格制度。
汪光燾說,要認真貫徹《物業管理條例》,堅持物業管理的市場化方向,鼓勵公平競爭,建立健全質價相符的物業管理價格機制,引導和監督各方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深化城市公房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住房維修管理的市場化、社會化改革。
法院
物業糾紛案欠費占九成
據朝陽區法院立案庭庭長郎團聚介紹,近幾年,物業管理糾紛增長極快,從2002年194件升至2004年的1895件,此類案件兩年激增了近9倍。2005年漲幅也達到了43%,由2004年的1895件上升到2005年的2713件。而在朝陽區法院審結的2140件物業管理糾紛案件中,物業公司起訴業主索要物業費的為2021件,占到此類案件的九成以上。郎團聚分析認為,之所以這類案件激增,關鍵就是立法不完備。
人大代表
給物業公司入市設個門檻
在一次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辦公室召開的座談會上,徐世虹代表說,與其投入那么大的精力鼓勵成立業主委員會來維權,不如下大力氣想辦法規范對物業公司和開發商的管理。張耘代表認為,之所以有一些消費者接受了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后不交物業費,根源在于“沒有選擇物業公司的權利”。所以,他建議,要盡快建立完善的物業公司市場準入制度;每年對物業公司進行公開的評議和審查;盡快制定一系列標準如收費標準,讓物業公司的服務有據可查,有規可依。同時,要盡快制定針對開發商的懲戒制度。
律師
建議推行“無會即無費”制度
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業管理專業委員會秦兵律師認為,成立業委會并且通過業委會選擇物業服務,那么是否請物業服務機構、請哪家物業服務機構由全體業主決定,是業主共同選擇、共同付費、共同受益的集體消費行為,而能代表全體業主的這個組織,只有業委會!從國際社會上近百年來的經驗可以看出,業委會是保護業主的財產權,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的最有效組織形式。
秦兵律師指出,通過建立這種“無會即無費”的制度,也可以實現業委會的快速成立。目前,在實際中成立業委會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首先就是物業服務機構的干涉和阻礙,他們已經意識到一旦業委會成立,其管理地位勢必會受到影響,擔心因服務質量差而被解聘,所以就會千方百計設置障礙,如禁止業主張貼公告,阻撓業主聚會等等,以破壞業委會的成立。
沒有業委會,業主們根本無法行使其公共權利,“無權利即無費用”——既然業主們無法行使公共權利,自然就不必支付費用。從實際中來看,一旦無人付費,那么物業服務機構為了及時獲得自己的報酬,就有可能協助業主盡快成立業委會。
新規
物業公司可依法追繳物業費
《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
該辦法還明確,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進行公示。裝修管理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在裝修服務協議中進行約定。
但是,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基準價標準為0.55元/建筑平方米/月,不得上浮,下調不限。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基準價標準及浮動幅度,兩年公布一次。
提醒
物業費按實測建筑面積收
根據有關規定,物業管理費應根據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數收取。購房人購房時與出賣人簽訂了購房合同,對于期房來說,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建筑面積為暫測面積,期房建成交付時,出賣人應向購房人提供該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對于現房來說,購房合同約定中的建筑面積應為該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購房人應根據房屋的實測面積數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