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地上車位只供物業使用 位于談固東街與東崗路交叉口附近的東方觀邸小區,共有13棟高層住宅。2009年12月30日上午,每個單元樓內的公告欄內,都張貼著一張汽車出入與存放須知的通知。 推薦閱讀: 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 物業管理條例 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通知說,從2010
物業:地上車位只供物業使用
位于談固東街與東崗路交叉口附近的東方觀邸小區,共有13棟高層住宅。2009年12月30日上午,每個單元樓內的公告欄內,都張貼著一張 汽車出入與存放須知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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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
物業管理條例
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通知說,從2010年1月12日起,沒有購買車位或雖然買了車位但沒有交清管理費的汽車,一律不準進入小區。已經進來的也不能出去;有關地上道路和地面屬于全體業主的法規,在本小區暫不執行,地上車位僅供工作人員使用;小區大門內中央區域,作為本小區農貿市場用,租金用于補貼工作人員獎金,不得在此健身和停車;小區大門內側,僅供工作人員及其親屬朋友停車用,其它車輛不得置于大門口附近;當地下車位出售完了以后,車輛才可以隨意出入和停放。
業主:物業對物權法視而不見
一些業主認為,這些條款很不合理。 這不就是霸王條款嗎? 看到這張通知后,家住11號樓的周先生氣憤地說,小區地上道路和停車位本該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有優先使用權,現在物業不僅不讓用,還對外出租,賺取租金給物業人員發獎金,這太不合理。
車主劉先生說,物業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對物權法的視而不見。不許業主在地上停車位停車,目的就是讓業主購買地下停車位,交納管理費。如今,不買停車位,就不許進小區,這是物業公司利用強勢地位,制定的強賣政策。
昨天,東方觀邸小區的物業公司 石家莊鴻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說,小區張貼這一通知,是為加強小區停車管理,因為一些業主對某些車主在道路上隨意停放車輛的現象很不滿。因此,業主可選擇租用或購買地下停車位,購買一個地下停車位是7.2萬元,月管理費為24元;租用一個只需每月交納154元的租金。
記者調查發現,該小區設有標線的地上停車位約有六十余個。按通知所說,這么多的停車位只允許物業工作人員停車。對此,工作人員解釋說,業主也可以臨時停車。至于小區為何暫不執行物權法有關規定的問題,工作人員避而不答。
物業協會:物業公司通知匪夷所思
河北明杰律師事務所王惠民主任認為,該小區的通知顯然不符合物權法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小區物業稱 有關地上道路和地面屬于全體業主的法規,在本小區暫不執行,地上車位僅供工作人員使用 的通知違背了法律規定,沒有法律效力。
市物業協會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通知違背了物權法的規定,是不合理的, 聽后讓人感覺匪夷所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