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聯合下發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將于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屆時,尚未出售的空置房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應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繳納,業主不必繳納。
根據新標準,物業管理企業應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物業公司只拿應該獲得的酬金,其他的物業服務支出費用所有權屬于業主,而不屬于物業管理企業。另外,收費分類原來有公共性服務收費、代辦性服務收費、特殊性服務收費三種類型,新辦法取消了代辦性服務收費。物業收費成本構成上也發生新的變化,新的物業服務成本增加了一項“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這有利于保護業主財產的安全防范風險。
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
新辦法在收費原則上,由原來的“合理公開、與產權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適應”,改變為“合理公開、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這將更符合市場經濟質價相符的原則。
新辦法首次提出了“物業服務收費酬金制”的概念,物業公司在“酬金制”方式下,物業公司只拿應該獲得的酬金,其他的物業服務支出費用所有權屬于業主,而不屬于物業管理企業,這有利于保障物業管理費能夠全部用于物業管理,業主明明白白消費。
新辦法取消政府定價
新辦法取消了政府定價,規定了兩種價格形式: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權限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并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管理企業要實行明碼標價,即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目前許多小區都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物業收費價格有了協商的主體,物業消費將成為業主自己的事。
北京正在研究實施細則
收費分類原來有公共性服務收費、代辦性服務收費、特殊性服務收費三種類型,新辦法取消了代辦性服務收費。這是按照今年6月份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45條規定,代辦性服務收費應由專業服務單位向物業公司支付,而不應由業主支付。
物業收費成本構成上也發生新的變化,新的物業服務成本增加了一項“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這有利于保護業主財產的安全防范風險。
據悉,北京市發改委和北京市國土房管局近期正在研究實施細則并將于近日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