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理要看雙方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如果合同中約定樓主所說的項目物業管理公司必須提供服務,而出現事故時物業管理單位不提供服務的,應視其為違約,也就是不合理的.這樣可以通過業主大會與物業公司進行協調解決.當然,如果物業公司管理太過分,用法律途徑解決也是可以的,不過最好不要不交管理費,以免打起官司自己很被動.
一般來說,根據樓主的情況,小區的水管爆了物業公司必須及時處理,如果廁所是小區公共廁所,那么物業公司也必須及時處理,但如果是業主自己家的廁所堵了,物業公司可以不于處理,或者要求業主支付一定的費用方可以處理.也就是說物業公司管理的是小區公共的部位,當公共的部位出現問題時物業公司必須及時修復,除此以外出現問題需要物業公司維修時,物業公司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所以公共的路燈費應當由管理費去支出.
小區業主搬家,以及房屋出售前都必須交清物業管理費這是合理的.如果是在香港,你一旦欠管理費的話,房屋將永遠不能出售.所以我們盡量不要去欠管理費,針對物業公司有服務不到位的情況,應該及時通知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整改,拒不整改甚至導致業主遭受損失的,物業公司應當根據責任大小給予業主一定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