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長春市物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于2005年市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并將于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長春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作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是房屋產權人繳存的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修護、更新和改造的專項資金,是房屋的“養老保障金”。據了解,長春市于2001年5月份開始繳存物業維修資金,到今年9月底,已經累計繳存近4億元、10萬戶。從全市的房屋存量和建設速度來看,在一段時間內,維修資金繳存總量將持續上升。長春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辦法》中大膽突破了一些已有規定,在維修資金繳存范圍上,把“住房”改為“房屋”,從而使有毗鄰關系的商業用房的維修和養護得到了保障。在維修資金繳存方式上,進行了具體化的規定。在維修資金管理方面,為保證獎金的安全,防止企業占用、挪用資金,由市政府成立管理維修資金的專門機構,使長春市維修資金管理工作走上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軌道。在維修資金使用方面突破了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續籌方案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票權2/3以上通過”,《辦法》規定:“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必須經過所涉及的產權人持票權2/3以上通過方能提出使用計劃和申請”,簡化了業主使用維修資金的程序,增加了《辦法》的可操作性。同時,業主可隨時向有關部門查詢資金的使用與余額,但僅限查詢本人賬戶。
長春市房地產管理局劉東偉副局長表示,與《辦法》配套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細則》、《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續籌細則》也即將出臺,《辦法》和《細則》將從制度上克服侵害其他業主利益的行為和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