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位于站華路7號的江南岸小區門口,“業主請交物管費”的告示又被擺在醒目位置。對小區外來租住戶每月增收10元至20元電梯費的規定,物業人員解釋,這是業委會和物業公司4年前共同商議作出的決定,收費用來彌補電梯費用的入不敷出。
“雖然只有10元錢,只讓租房的住戶交,太不公平了。”郝女士是江南岸小區1棟1單元的租住戶,今年5月入住,月底她到物管處交水費,卻被告知,租住戶每月還要交10元至20元不等的電梯費。
“只針對租住戶收取,我們有標準。”對于郝女士所說的電梯費,一名自稱負責人的物業人員證實,小區所有外來租住戶都要繳納電梯費,而原住戶則不用。之前曾根據計算,雖然物管費中包括了電梯電費和維修保養費用,但實際情況是,小區電梯產生的費用總是入不敷出,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4年前就商定了解決辦法———小區業委會有收入,負責給原住戶補貼,外來租住戶則需要自己繳納這部分費用。租住戶繳納電梯費的標準也不相同:一二樓住戶每月交10元;三樓及以上交15元;九樓及以上是20元。住在一樓還要坐電梯?該負責人解釋,小區地面上的一層設計成了車庫,稱作負一層,真正的一樓是車庫上面那層,因此住在一樓也要坐電梯并不奇怪。
四川恒和信律師郭剛認為,物管針對租住戶收取的電梯費是違規收費、重復收費、歧視收費。首先,租住戶繳納的物管費里已經包含了電梯產生的相關費用,不能再起名目收取。其次,租住戶租房繳納了物管費,租住戶則享受業主的權利和義務,既然現有的原住戶沒有繳納電梯費,物管公司也應將租住戶當成原住戶一樣一視同仁。據了解,目前,郝女士和數名租住戶已將此事投訴到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