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的房子可以轉租嗎?
實踐中,有的房子是可以進行轉租的,而有的則不能轉租。這主要取決與承租者與出租者的約定。要是出租者允許轉租的話,那么就可以轉租,否則的話進行轉租就要承擔不利后果。
二、房屋轉租的條件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三、哪些房屋不得轉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3、預租的商品房。
另外,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
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4.不得違背雙方意愿,有問題,雙方要共同討論。
四、房屋轉租注意事項:
1、非獨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轉租房屋后,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將可能影響相鄰使用人對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對合用部位的使用應當維持原來的狀況,不得隨意擴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響相鄰使用人。承租人要改變合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征得 原出租人和相鄰使用人的同意。
2、房屋轉租合同約定租期的最后時限不能超過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最后租日。
私房轉租當事人應在簽訂房屋轉租合同后的15日內持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上海國營農場范圍內房屋租賃向市房地資源局在農場系統設置的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1)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2)轉租合同。
(3)轉租的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
轉租合同當事人登記備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規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市房地局在農場系統設置的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處應出具轉租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私房轉租的租金,由轉租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從承租人轉租房屋的租金中獲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租賃合同中或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時未約定轉租租金收益分配的,出租人無權獲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