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本人有樓房一套出租。租戶未經我同意就將房屋裝修,并對房屋結構大加改動,請問他的行為是否侵犯了我的權利?如果起訴,我是否可以獲得賠償呢? 答:承租人為了居住方便、舒適,需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應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且不得損害房屋結構,否則應承擔相應
問:本人有樓房一套出租。租戶未經我同意就將房屋裝修,并對房屋結構大加改動,請問他的行為是否侵犯了我的權利?如果起訴,我是否可以獲得賠償呢?
答:承租人為了居住方便、舒適,需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應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且不得損害房屋結構,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我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或協議中,對于出租房屋的修繕責任有明確約定的,當事人應當遵守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應當由出租人進行修繕。
a.如果房屋應當修復,出租人有能力進行修復而不予以修復,并且由于出租人的不修復給承租人帶來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時,出租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b.如果房屋應當修復,而出租人確實無能力進行修復,承租人可以經出租人同意,與出租人共同修復或由承租人單方面進行修復,但承租人付出的修復費用應當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給予相應補償。
c.如果房屋應當進行修復,并且經鑒定房屋有倒塌的危險,而由于出租人不在本地等原因,承租人來不及告知出租人,或雖已告知但出租人拖延不予修復時,承租人可以進行修復,所花費用可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給予相應補償。
(2)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對于房屋的改建、擴建等有明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意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添建、拆除等,否則應對其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承租人的行為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由于房屋是不動產,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房屋進行翻建、改建后,一般來說,如果能夠恢復原狀而且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的,則應恢復原狀;如果不能恢復原狀或出租人不要求恢復原狀的,則可適當折價歸出租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