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介紹的是如何出租房屋的幾個步驟程序,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即以房屋為租賃標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具體到房屋租賃合同的含義,概括地說是指房屋的出租方,將房屋的使用權交與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出租方繳納租金,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在合同終止或者合同期限和數額向出租方繳納租金,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在合同的期限和數額向出租方繳納租金,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在合同終止或者合同期限屆滿時,將承租的房屋完整無損地退還出租者。經租賃雙方協商的這種權利義務關系,用文字形式固定下來形成的協議,就叫做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應明確規定租賃房屋的座落地址,建筑結構、層次部位、間數、面積、裝修、設備、用途、租賃期限、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期和方法、以及其他約定事項和違約責任等。
二、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
1、出租房屋的具體位置和特點。合同應訂明房屋座落的具體地點門牌號、樓層、房屋結構及附屬設備。
2、房屋的數量,包括房屋的幢數、間數、和總面積。
3、房屋的用途。
4、租金。合同中應明確規定租金的計算標準、交付金額。
5、出租其限。一旦期滿,出租人就得收回房屋。
6、交租方式方法及交租日期。
7、租賃期間的違約責任。
8、其他事宜。
三、租賃合同的建立
1、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賃關系的憑證。簽訂租約必須交驗房屋分配單位核發的“房屋分配通知單”或“換房協議書”,必須交驗本市居民正式戶口,立約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單”或“換房協議書的姓名為準。
2、房屋合同契約要按照統一規定的填寫方法填寫,不得擅自變更。如有保留租金、合同廚房、而所或其他另有協議的內容,要在租約的“附記”欄內填寫清楚,以免造成租賃糾紛。
3、在用戶進住房屋時,要會同用戶到房屋現場核對房屋裝修設備,并向用戶點交。核對點交無誤后,填寫“裝修設備保管單”。填寫方法要按照裝修設備登記說明的要求。用戶進住后自己又安裝的設備不計在內。
4、房管員為了掌握住戶的基本情況,要建立“住戶人戶手冊”,反蚋房產租賃租住戶的其本情況。
5、房屋租賃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立約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訂協議。如雙方同意,也可以辦理公證。
6、起租日期按照進住的不同情況確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確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準進住日期起租;調換房屋,訂租日期要銜接;新分配戶。根據分配批準辦理準住手續之日起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