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對租賃雙方的合同進行監證,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一、 登記范圍:
凡在城鎮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二、 應提交證件
1、 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2、 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
3、 房屋所有權證、國土證
4、 房屋租賃合同
三、 辦理程序
1、 租賃雙方持第二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 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后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 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 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后,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 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四、 收費標準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賃監證費,租賃雙方各負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