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目前個人購置企業辦公用房越來越普遍。這里有三種情況,一是購置房屋,部分用于辦公,部分用于自己居住;再就是購置房屋全部用于自己經營、辦公;三是購置辦公用房用于租賃。
稅法規定,除用于自己房屋居住的部分可以免繳房產稅外,用于經營辦公和租賃的都要繳稅。用于自己經營辦公的應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余值從價計征,年稅率為1.2%;用于租賃的則按房產租金收入從租計征,租金不得低于同幢物業或同類型房屋租金的單價,綜合征收率為5%
如:私營企業張老板個人購買了徐匯區A大廈18¥的三房一廳作為辦公用房,這套住房面積164.61平方米,房產價值121萬元。按稅法規定,張老板一年應繳房產稅1.16萬元。但張老板為了少繳稅,私下與自己所辦的私營企業簽訂租賃合同,即自己購買的房屋租借給自己使用的手法,ÿ年僅繳納房產稅1500元,少繳納稅款1萬多元。
由于購置辦公用房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兩者的稅負存在較大的差異,偷逃房產稅的私營業主為數不少,像張老板那樣自訂租賃合同作為出租的,占到徐匯區A大廈的90%。如此看來,加強稅法宣傳決不是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