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公開征集民意當中,獲得八成市民的肯定。新修訂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一間原始設計用于居住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和轉租單位,禁止將原始設計的居住房間再分隔、搭建,禁止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的房屋出租。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市民意見3日如期結束。匯總顯示,80.4%的市民對“辦法”總體持肯定態度,認為《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進一步明確出租房屋的條件,限制隨意調整租金,收取租賃保證金金額,進一步明晰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規范經紀機構的中介行為等方面均作了明確規定。
此間市民認為,“辦法”規范了租賃行為和市場,維護了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有利于深入開展“群租”整治,還市民一個安全、寧靜的居住生活環境。但在租賃管理的許多問題上,市民由于所站的角度不同,看法也不盡相同。
根據零點指標信息咨詢公司對調查問卷情況的初步統計,41.7%的上海市民贊同“人均租房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45.4%的市民則認為5平方米太小,應當適當擴大,但也有12.8%的市民認為5平方米太大,應當適當縮小;76.4%的市民對“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出租供人員居住” 表示贊同;在“居住房屋租賃期限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的,應當一次性確定租金;租賃期限為一年以上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每年只能調整一次”方面,有 56.8%的市民認為“非常合理”或“比較合理”。
上海市一直以來是中國流動人口聚集城市,房屋租賃問題備受關注。據上海市房管局介紹,目前上海市房屋租賃市場規模超過3100萬平方米,其中上海本地居民約占8%、非戶籍人口約占88%、港澳臺及海外人士約4%左右。
為規范居住房屋租賃行為,上海市曾在2004年出臺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但隨著上海房屋租賃市場的快速發展,不斷出現新情況和新問題,因此,此間新“辦法”的出臺,有助于規范房屋租賃市場,更體現出“買賣不破租賃”、“優先購買權”、“優先承租權”等民事法律原則。
據悉,新修訂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一間原始設計用于居住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和轉租單位,禁止將原始設計的居住房間再分隔、搭建,禁止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的房屋出租。合同期滿后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的,應當提前1個月通知承租人,未提前通知的,承租人可以繼續居住,合同轉為不定期租賃。而租賃期間,房屋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情況下對房屋擁有優先購買權,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出租人方可向其他人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