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房的拆遷補償安置問題,涉及到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關系,情況比較復雜,既要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又要考慮社會安定,對房屋使用人進行安置。為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利益,同時兼顧房屋使用人的利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