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的責任
作為出租人,當然要清楚自己的責任,對承租人負責,也是對自己的房子負責。
出租人應承擔的責任:
1、出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提供房屋,否則,每逾期一日將要支付不超過月租金3%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還得就不足部分進行補償;
2、出租人應按合同約定定期檢查維修房屋,否則,因沒有及時維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租賃期間,出租人需改建、擴建或改變房屋用途和結構的,須征詢承租人意見,并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批準;
4、租賃期間,出租人如需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屋,應當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