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發生變化。出租人的租金請求權以及解約權,應向承租人行使。因為可歸責于次承租人的損害,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賠償責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不因轉租而發生變化。出租人的租金請求權以及解約權,應向承租人行使。因為可歸責于次承租人的損害,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賠償責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