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房屋中介騙錢手段,房地產律師提醒市民注意免責條款。
前言
上周四,一市民向本報投訴佰家中介公司涉嫌用拳頭強收房租。消息見報后,本報熱線接到了數十起讀者關于房屋中介的投訴。在這些被投訴的中介公司中,不少是手續合法,
規模較大的正規公司,令人不禁要問:到底是哪里出了問題?為什么跟房屋中介打交道,總會遇到麻煩?應該怎么避免?
房地產律師提醒市民,租賃房屋簽訂合同時請盡量使用規范文本,并警惕免責條款。市建委提醒大家,對于規模小、投訴多的中介,一定要提高警惕;而房屋租賃價格明顯低于當地普通水平的,消費者也要留神。此外,合同不規范極易引來后患,所以消費者在簽訂租賃合同之前,一定要對合同的每一個條款都完全看清楚。
案例1 口頭協議失效被扣違約金
去年12月,通過一家中介公司,盧小姐入租中國音樂學院對面安翔路上的絲竹園小區。
當時,雙方約定承租期為兩個月。簽訂合同時,經紀公司職員說,按照公司規定,合同上最短的承租時間是一年,不允許只租兩個月。但假如房客租滿兩個月后,可以隨時到公司辦理退房手續,不扣取任何費用。
今年2月底,盧小姐前往公司辦理退房手續。中介公司卻提出,盧小姐需支付欠下的300多元電話費,以及提前退房屬于合同違約,要罰兩個月的違約金,盧小姐與業務人員的口頭協商的兩月退房屬無效協議。
提醒:
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把自己所能想到的條款都落實在書面上,杜絕口頭協議形式。對協議書中的一些關鍵條款,有疑問或者含義不清時,請勿輕信中介人員口頭承諾。如果需要補充一些條款,一定要落實在文字上,并請其在上面加蓋公司公章,以免發生爭議時,公司全部推給個人。
案例2 不用電話寬帶卻被迫埋單
去年7月,王先生與一房地產經紀公司簽約,租下了位于西城區車公莊北里1號樓的一套住房。房屋到期時間是今年4月12日。
入住后,王先生要求對方把電話和ADSL都停了,自己不需要使用。經紀公司表示,即日起就可以停。但今年4月,王先生退房時,對方開具的扣款單上,卻被扣下了入住以來每個月的電話月租費和寬帶費。同時,因為電話久日未去交款,號碼已經注銷,經紀公司還要求王先生另交200多元的電話初裝費。
提醒:
在入住前,詳細檢查承租房子的所有家具和設備,盡量等所有問題解決后再入住。在合同中,要詳細填寫物業驗收單,注明屋內各種設施的品名、品牌、數量、新舊程度等等,由業主和中介公司業務員共同簽名確認后,并加蓋公章,以防物品的毀損、丟失。
同時,盡量在備注條款中注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旦物品發生毀損或爭執,應明確責任方的義務。
案例3 退款協議隱藏“陷阱”
劉先生想在北城租房,中介公司向他承諾一個月之內找到所需房屋,但須先交一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如果一個月之內找不到房,押金如數退還。劉先生與其簽訂租房委托書時,忽視了委托書里有一條很隱蔽的規定:客戶如與房主取得任何聯系,即視為中介結束,押金歸公司所有。
第二天,劉先生與中介公司一職員去看房。過程中,該職員讓劉先生與房主交換了聯系方式。劉先生最后決定不租時,中介公司表示,只要和房東交換了聯系方式,就算中介結束,押金可以不退。而當劉先生跟房東聯系時,卻怎么也聯系不上了。
提醒:
此案例中的劉先生,所看的房子也許未必是中介公司的房子,而聯系的房東可能根本就不存在。客戶交納“看房費”后,看房路上其他業務員打來電話冒充房東說臨時有事去不了,讓該客戶記下“業主”的電話號碼。等你去退押金時,業務員會說:“你已和房東取得聯系,根據合同看房費不予退還。”
案例4 退房近一年押金無著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