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個人非居住用房出售、租賃行為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節錄:
二、對個人出租非居住用房,應按規定全額征收5%的營業稅,按規定繳納12%的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出租非居住用房的租金收入低于本市營業稅征收標準的,免征營業稅,但仍應按規定繳納12%的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
四、對個人出租非居住用房,在本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內的,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這一通知,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個人出租非居住用房需要繳納如上稅費。但需要注意的是,稅率總和并非5%的營業稅、12%的房產稅和20%的個人所得稅的簡單相加所得的37%的稅率,因為它們的計算基數不同。其中,5%的營業稅,其繳納的基數即為租金的收入;12%的房產稅,其繳納的基數是租金的收入;財產租賃所得應繳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為20%,其基數為租金收入扣除已經繳納的營業稅和房產稅,再扣除一部分費用,這部分扣除的費用計算方式為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
微信號復制成功
微信號:lawyer02164
請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貼微信號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