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規范商品房屋租賃行為,維護商品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本法將于2011年2月1日正式實施。
部分租房者迫于經濟壓力,不得不以合租甚至群租來解決住房問題,新法的實施,有觀點認為,將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會增加他們的租房難度,為此,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副司長姜萬榮表示,規范分割出租行為有其現實意義,合理的合租行為仍然受到保護,中低收入人群租房問題可通過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
對分割出租行為進行規范,與群租或低收入人群住房租賃是兩個問題。一是合理的合租行為仍然受到保護。《辦法》旨在規范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分割出租行為,對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的合租行為并未禁止,承租人仍可在《辦法》規定的前提下,選擇適合自己的商品住房進行合租。二是中低收入人群租房問題可通過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解決。目前,各地均以各種渠道拓寬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房源,確保租賃住房的供給穩定充足,惠及中低收入人群。中低收入人群可以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向當地主管部門申請廉租房、公共租賃房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