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國八條”對樓市產生的由售轉租影響越來越明顯,再加上節后返京客流的增加,使得目前本市的租房需求日益旺盛。租房咨詢量的增加和租房交易量的上漲,也攪得租房市場中無良中介的“惡行”沉渣泛起,再度害人。開設這個系列報道,就是希望通過那些上過一當的市民的遭遇,給眼下也要通過中介出租房子或租房的市民提個醒。不過光提醒還不夠,為了讓已經“上套”的市民也能通過這個系列報道有所收獲,本報記者針對這些市民的遭遇一一請教業內專家,嘗試提出一些“見招拆招”的解決辦法。
煩心事1
口頭約定責任 遇事中介不承認
市民杜先生通過中介把自己的房子出租,簽合同時跟中介口頭約定,往后跟租戶之間如果發生什么事兒,中介得出面解決。中介當時非常痛快地就答應了。但是當杜先生與租戶就房屋維修發生糾紛時,中介卻變了臉,說這事兒跟他們沒關系,他們管不著。
杜先生細看當初簽訂的合同才發現,自己簽署的合同雖然被稱作“三方合同”,卻沒有任何一個條款中說明中介公司要承擔什么責任和義務。只有一條“若甲、乙雙方中的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丙方所收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而條款中所指的“丙方”,就是中介公司。
記者隨機采訪了30名曾經有過出租房屋經歷的市民,結果發現這樣的問題是目前租房市場普遍存在的。很多市民都十分相信中介的口頭承諾,幾乎沒有人要求中介把口頭承諾寫進合同里。
律師出招:
房主簽租房合同前 應先跟中介簽委托合同
曾打贏中介倒賣二手房吃差價案、北京長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朱壽全表示,口頭合同在出現糾紛后不易判斷,因此房主、租房戶在委托中介出租或承租時,最好簽訂書面委托合同。他還提醒,合同三方權利義務對等,如果只強調對方的義務,保護自己的權益,就是有失公平。尤其是對于中介事先起草好的格式合同,如果另外兩方保護意識不強、直接簽署了,非常有可能在后期遇到問題。
煩心事2
租戶當起二房東 中介不管解約賠償
市民王女士去年5月也是通過中介將房子租給了外地來京的安小姐,并簽訂了三方合同。當時,中介把合同中違約責任這塊內容都給劃掉了,王女士雖然覺得不妥,但是出于對中介的信任也沒說什么。可沒想到的是,租房子的安小姐居然背著她當起了“二房東”,而且還把她的電話設成了黑名單,讓她找不到人。無奈之下,王女士想起可以去找當時簽合同的中介。中介業務員一聽說是這事兒,立刻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稱“也沒辦法找到人”,不肯打電話聯系租戶。
半個月前,王女士發現出租房內有人卻不肯開門,于是打電話報警。在警察的見證下,一名陌生女子從王女士家走了出來。這個女孩兒說,安小姐把房子租給了她,而且還簽了合同。王女士拿出房本證明安小姐是“二房東”,女孩兒哭著說:“我該怎么辦呢?她收了我半年的房租呢!”
王女士隨后又找到中介說明情況,要求中介馬上聯系安小姐宣布合同終止,要求賠償,但是中介業務員不僅不肯聯系那個非法轉租的安小姐,而且還對王女士說,當時簽合同時已經把違約責任這塊內容劃掉了,所以租房人雖然是非法轉租,但也不用賠償王女士的損失。
律師出招:
合同有失公平 1年內可修改或撤銷
朱壽全表示,王女士是去年5月簽的格式合同,也就是中介公司打印出的固定合同,在簽約1年之內如果發現合同確實有失公平,可以在1年之內提出修改;如果對方不同意,則可以到司法機關申請撤銷。因此,中介公司即使當時劃掉違約賠償的條款,王女士也可以到司法機關申請合同無效。同時,如果租房戶的權益受到損害,而合同中將約定房主責任的內容劃掉的,同樣可以申請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