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二手房需要交納哪些稅費?房屋租賃都需要交納稅費,那么都有哪些稅費?根據不同情況應分別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或城市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
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應繳納的營業稅暫按3%的稅率征收。應納稅額=租金收入×3%。個人出租房屋的營業稅起征點為月收入1000-5000元。按次(日)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租金收入100元。在營業稅起征點以下,個人出租房屋不繳納營業稅。
個人出租房屋城市維護建設稅隨營業稅征收,計稅金額為營業稅的實際繳納稅額。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房產稅暫按4%的稅率繳納。應納稅額=租金收入×4%。租賃雙方還需要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繳納。
個人出租房屋以1個月取得的收入為1次,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為收入減去費用扣除額后的余額,稅率為10%。費用扣除內容包括: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教育費附加;租金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可以從租賃收入中扣除。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取得的租金收入-繳納的各項稅金、教育費附加-每月最高800元的修繕費用-扣除費用。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0%。
個人出租房屋用于生產經營的情況下,其繳納的營業稅按5%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按12%的稅率征收。其他各稅種的計算方法同個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情況相同。
外籍個人在出租房屋時按照規定需要繳納城市房地產稅。
相關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二十三條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征點 [1]。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房租收入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