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社會關系,對城市經濟、治安、環境等領域影響深遠。加強租賃房屋管理,及時全面掌握租賃房屋的底數和有關情況,嚴密防范和依法嚴厲打擊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對于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促進房屋租賃業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租賃房屋管理,需要多個行政部門協調進行。
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 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如2011年2月1日開始實施《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違反該條規定,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
公安部門 為了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公安部1995年出臺了《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指出,公安部門管理的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業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主要負責登記暫住戶口,辦理和查驗暫住證,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變動情況。開展經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檢查,消除治安隱患,及時查處和依法打擊出租房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治安保衛委員會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要求,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治安保衛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租賃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傳和治安管理工作。
民政部門 2004年,公安部、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民政部等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推進社區建設。協助公安、司法部門抓好居(村)民委員會的治保組織、人民調解組織等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協助公安部門完善社區治安網絡建設。
稅務部門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稅務部門負責出租房屋稅收征管工作,必要時根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具備條件的暫住人口管理機構或房地產管理部門代征。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利用出租房屋從事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取締非法房屋中介機構。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房地產管理部門為出租房屋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后,應定期將有關情況通報給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工商部門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公安部門在辦理暫住戶口登記及暫住證時,對于生產、經營、居住場所為出租房屋的,應查驗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對發現沒有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應將有關情況定期通報給房地產管理部門。同時還規定,各地公安部門要會同綜合治理、房地產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根據本地治安實際,適時組織開展出租房屋的清理整頓專項行動,依法取締非法出租房屋,整治藏污納垢場所,嚴厲打擊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查獲犯罪嫌疑人和各類逃犯。要強化偵查手段,在出租房主中建立信息員,拓寬情報信息來源,及時獲取深層次、內幕性的情報信息。要認真梳理、研究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特點和規律,提高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針對性和時效性。來源長春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