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房屋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丙方)三方就存量房屋租賃中介事宜達成協議時簽用,也可用于甲方與丙方或者乙方與丙方雙方簽約。
二、本合同所稱存量房屋是指國有土地上已經交付使用且已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預(銷)售的商品房,不屬存量房屋。
三、主括號民“【 】”內以斜杠“/”區分的不同內容,供簽訂合同時據實選用(含多選),δ被選用的應以橫線刪去。有的斜杠后有留空部分,供簽訂合同時根據實際需要另外添加注明。
四、簽訂合同時,δ采用的內容可不填寫,但應劃上斜杠“/”或注上“此處空白”字樣。
五、簽訂本合同之前,委托人有權查看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機構備案證書和經辦人的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件。
六、所簽一式多份合同,合同編號號碼應當相連。
七、本合同條款由寧波市房產管理局和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合同編號:甬 (縣、市、區) 中介、 年租第 號
存量房屋租賃中介合同
出租方(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
承租方(乙方):
【要人/法定代表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
中介方(丙方):寧波象山天元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張菊÷ , 聯系電話 66580711 ,
注冊地址 象山丹東街道金鷹·27號 ,郵政編碼 315700 ,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2258030041 ,備案證號 ,
經辦人姓名 楊敏燦 ,身份證號 ,
經紀人資資格證號 1910 ,E-mail: ,
聯系電話 13606789577 ,投訴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工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丙】【三/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出租房屋基本狀況
房屋【所有權/共有權】戶名: ,權證號: ,
房屋地址: ,權證記載用途為: ,【建筑面積、使用面積】: 平方米,房屋裝修及設施狀況:
乙方入往前水、電、ú氣情況
其他情況:
租賃期限
第一條 租賃期限為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對房屋交付、退出及續租等日期、時限約定如下:
費用及支付
第二條 定金: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 元給【甲方/丙方】,此定金在第一次支付租金時可抵充。
第三條 租金:該房屋ÿ 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租金按ÿ 個月支付一次,其中第一次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給【甲方/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二次起ÿ次租金提前 天支付給【甲方/丙方】,上述租金在 年內不變。
在租賃期內如有租金【遞增/遞減】情況,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四條 押金:乙方向【甲方/丙方】交納押金計人民幣 元,在租賃期滿后 日內于雙方結算完畢后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對押金的抵充情形約定如下:
第五條 房屋租賃中介服務費:丙方收取人民幣 元,由【甲/乙】方支付。支付方式和時限約定如下:
由乙方支付
第六條 房屋租賃登記手續費: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由甲方承擔,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時由當地房管部門收取。由乙方支付
第七條 其它費用:房屋租賃期間的水電費、ú氣費、有線電話費、電話費、物業物管理費等費用的承擔方式、支付方式和時限約定如下:由乙方支付
租賃房屋的使用和維護
第八條 租賃房屋用途【居住/辦公/商業/工廠/倉儲/ 】。
第九條 租賃房屋養護和檢修的承擔方式、費用標準以及時限約定如下:
第十條 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責任、承擔方式、維修時限、維修費用等事宜約定如下: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經房主授權的丙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約定如下:
甲方的義務
第十二條 甲方保證對出租房屋具有合法出租權,否則乙方可無條件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其實際損失。
第十三條 如需出賣或抵押該房屋的,甲方應事先告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首先由房屋共有權人優先購買,其次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甲方發現乙方利用租賃房屋進行Υ法犯罪活動的,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十五條 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應配備乙方正常生活或工作所需的用水、用電等設施。
乙方的義務
第十六條 乙方經實地查看,對上述房地產狀況已經了解,且已核查相關證件。
第十七條 合同依法終止,乙方應將房屋交還【甲方/丙方】驗收確認,原租賃房屋內滯留的物品視為乙方自動放棄。
第十八條 乙方不準擅自轉租、轉借、改建所租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
第十九條 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時繳納租金,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丙方的義務
第二十條 丙方應了解出租房屋權屬狀況,核對其房屋權屬證明,并留存復印件備查,同時將甲方出租房屋的權屬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第二十一條 丙方應當要求【甲方/乙方】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單λ營業執照,登記備查,并根據需要查閱甲方的有關資料和文件,查看現場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丙方根據本合同為當事人提供中介服務后,當事人之間是否履約,不影響丙方收取中介服務費,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Υ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簽約后,簽約各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其義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承擔Υ約責任,本合同簽約受害方有權按以下方式得到賠償,并可追償經濟損失:
如丙方過錯造成當事人經濟受到損失的,本合同利益損失方有權按【退還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務費/約定中介服務收費額的 %賠償合同利益損失方】賠償。
如甲方Υ約的,甲方應該支付乙方 個月的房租作為Υ約金。
如乙方Υ約的,乙方除向甲方按照租賃使用日期支付租金外,同時向甲方支付 個月房租作為Υ約金。
第二十四條 發生以下情形,【甲方/經房主授權的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給房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a、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Υ約犯罪活動;
b、
c、
第二十五條 乙方δ征得【甲方/經房主授權的丙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書面同意的范Χ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乙方應當【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其他約定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拆遷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然終止,各方互不承擔Υ約責任,租賃費用應按實結算。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δ盡事宜,各方應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簽約各方可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所在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可予協助;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丙方2份(其中1份提交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備注: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名):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名):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簽名):
或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