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租賃權的抵押
房地產的租賃權能不能進行抵押?在擔保法或是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中,并沒有關于租賃權抵押的規定。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在辦理抵押登記時,只是對房屋產權的抵押予以辦理登記手續,而并不對租憑權辦理登記。
那么,租賃權能不能夠作抵押進行擔保?這個問題較為復雜,不能簡單地說租賃權不能抵押,也不能說租賃權可以抵押,實際上租賃權的抵押是有條件的。
例如甲公司將乙公司擁有產權的廠房或大樓租下20年,一次繳清房租,并投資上千萬對該廠房或大樓進行裝修改造,然后進行營業(或作飯店,或出租寫字樓);而甲公司現在欲將其租下的并進行投資裝修的大樓作為抵押物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做擔保。這種抵押活動許多金融機構都曾遇到過。
這樣的抵押實際上就是甲公司將其租賃權進行抵押,租賃權本身就有其價值,并能產生增加價值。問題在于所有關于抵押的法規中都沒有關于租賃權抵押的規定。而且抵押要進行登記,但作為租賃權的抵押到房屋管理部門去進行登記時就會遇到麻煩,因為抵押登記程序是法定的,而租賃權的抵押登記又行不通。
如果真遇到該種情況,就需要原房產所有權單位乙公司予以協助,甲乙公司共同與金融機構簽定一份房產抵押合同。因為甲公司已經對乙公司原有房產進行投資裝修,使原房產的價值大大增加,所以該房產租賃權的抵押實質上是一種房產抵押,即甲公司要以乙公司同意抵押該房產為前提。只有這樣,抵押的登記手續才能完成,否則,租賃權的抵押只能是紙上談兵。
租賃權的抵押是非常復雜的,應該說目前在法律上仍是個盲區,在抵押過程中會遇到一些法律障礙。但在實際生活中,確實又有許多類似甲公司的情況出現,而且有的租憑權確實有其本身的價值,而且有時租憑權收益頗豐。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租賃 20年期的大樓,每月租金100萬元,經裝修后再分別向外轉租出去,每月固定收取租金200萬元,實際上租賃權的價值每月至少在100萬元。
上述情況并不少見,對于這樣的租賃權抵押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怎樣簽訂抵押合同,怎樣辦理抵押登記,在法律上是值得深入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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